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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同往常,清晨4時,我在KL路上走著,準備走到離長途車站約500公尺的網咖消磨上課前一段時間。
忘了當時在想甚麼,反正結果是我沒有很警戒地避開那群不良青年。
擦身而過,一個爆炸頭臨時起意拖住我的手:“喂!過來這裡。”(此乃翻譯,原文為馬來文。)
我回拉,想用左手的弓盒打他,被踹到在馬路上。
他人緣大概不太好,七八個同行只有一個過來幫他,我被兩個人在大馬路上拉起來又踹到,
兩人的腳往我的頭直踹,我大吼,雙手高舉弓盒,引起了交通燈前一些電單車騎士的注意,
他們大概是看引起注意了,悻悻然走掉。
那些電單車騎士問我甚麼事,我指了指那堆人,說不上為甚麼。(老實說我也很想知道為甚麼…)
快步進了一家便利商店,先動動雙手看關節甚麼有沒有受傷,右手擦傷七八處,食、中指、手肘和肩膀有點痛,雖然骨頭甚麼好像沒事。馬的,我待會還要去上課。
左手只有一點點刮傷,這時才看到手錶不見了。
不知是被他們拿走了還是糾纏間掉在馬路,反正我也不敢回去看,也只好算了。
剛剛連中了好幾腳但頭上好像沒事,沒有流血,眼鏡也沒破,嘴里有點血的味道,但沒傷口。
我在便利商店里轉來轉去,買了一包紙巾,腦里冒現一些莫名其妙的念頭。
“拳擊手有云,擊中臉好像是天堂,擊中腹部才是地獄。”--我才不要天堂。
“原來搶劫為甚麼又叫打搶,因為會先被打一頓,打完才搶。”
“馬的,老子的經驗值又提昇,在大馬路上雙手高舉弓盒大吼你試過沒有?”“待會下午去聽的馬勒第五,會更激情?”……
可悲的是,我的第一個念頭是:責任在我,原因和前几天我手機被偷一樣:我不夠小心。狗屎,責任當然不在我,瘋狗咬我,結果是我有責任,這算甚麼熱血?至於那個爆炸頭,我的終結評語應該是:“有行動力,但主題意識不明。”
911真不是甚麼好日子,馬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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